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深化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中国加大了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逐步完善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体系,开拓了多元化的学位制度,开展了多渠道的研究生教育方式,加强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与科学管理,不断扩大研究生的招生数量。
随着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相关法规:《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通过统筹权的意见》、《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一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的规定》、《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这些条例的颁布推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范与开放的步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充实了各级各类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为我国建立一个有自己特色的、独立自主的、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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