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最早产生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特指对教师的称号。1810年德国柏林大学设立了哲学博士学位,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学位制度的建立。而中国的最早学位教育可追溯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距今有1300多年的历史,比西方早400多年。我国最早的学位制度是清朝末年的“附生、贡生、举人、进士”四级学位制。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指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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